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12月2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该清单自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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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信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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