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SCA—不同于欧盟REACH的独行者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作为美国主要的化学品监管法规之一,虽然不及欧盟REACH法规和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影响之大,但也越来越受到化学品企业的关注。中国不少企业的化学品都会销往美国,前期也有一些企业向我们咨询了美国TSCA的应对策略。
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TSCA)于1976年10月11日开始实施,涵盖了对于生产、流通中以及工业化学品的管理。不同于被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监管的美国GHS相关法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属于美国环保署EPA所管辖。需要强调的是它并不像名字所指将物质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来进行管理,而是将物质分为现有化学物质以及新化学物质来进行管理。
现有化学物质是指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上(TSCA Inventory)的物质,目前一共涵盖83,000多种化学物质,且每年会有近千的新化学物质被增加到名录中。名录中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定期向美国环保署提交物质生产、进口以及吨位的相关信息,以便美国环保署掌握企业的商业活动进展。新物质是指未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上(TSCA Inventory)的物质,这些物质如果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EPA提交预生产申报(Pre-manufacture notice,PMN),在获得美国环保署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开始生产或进口,之后需要在首次生产或进口30内提交开始生产或进口的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NOC)。总体来讲,美国TSCA的应对相对于欧盟REACH法规和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简单。
关于TSCA的最新进展方面,美国环保部的统计专家David M.Reif在峰会上提到2010年曾有两项关于TSCA修订的提案,但均被否决,在美国巴尔的摩召开的全球化学品法规研讨会上相关部门也肯定了TSCA不会按照欧盟REACH法规进行修订,而是在现行的TSCA体制下进行调整。David表示2012年美国将继续对TSCA法案进行修订,届时TSCA名录的发布、提交PMN的数据需求及重点关注物质管理等内容会有一定调整或进一步落实。
日本化审法CSCL—在摸索中前进
在2011年11月29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11国际化学品法规技术峰会”上,来自日本海外环境协力中心(OECC)的总监Nishimiya Koji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日本化审法的相关内容和最新动态。
日本化审法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日本环境省(MOE)三部门负责,于1973年颁布,并于2009年发布了CSCL的修订版,修订版于2010年4月1日生效。跟修订前相比,2009年修订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CSCL转变为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法规中引入了涵盖现有化学物质的综合管理系统、对供应链合理监管化学物质给出要求、评估和管理的框架合理化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化学品信息等方面。
日本化审法CSCL将化学物质划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两个类别进行管理,新化学物质又根据吨位及类别的不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大于1吨/年的新化学物质要进行PBT评估,而属于小于等于1吨/年、特殊情形及低关注度聚合物的新化学物质则是履行事先确定和监管的义务。
现有化学物质和大于1吨/年的新化学物质经过评估及数据分析等过程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化学物质、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监视化学物质、I类特定化学物质、II类特定化学物质5大类,不同类别的物质需要继续完成相应的义务。
2009年修订版的CSCL实施了逐步进行的风险评估措施,目前已经确定了筛选评估的方法,指定了1070个II类监视物质和276个III类监视物质,并确定了88个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s,分为68个对人体健康有风险的物质、13个对生态系统有风险的物质和7个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均有风险的物质,包括1,2-二氯乙烷、1,4-二氧己环、1,3-丁二烯、4,4‘-(丙烷-2,2-取代)联苯酚、1,2,4-三甲苯、肼、氯仿、溴甲烷等。物质一旦被指认为是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相应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则需要提供非强制的危害和暴露信息,以供进行风险评估。
Koji先生表示日本化审法CSCL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法规的影响力也远不如欧盟REACH法规和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目前应对CSCL的境外企业还很少,但法规的逐步完善需要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而目前关于CSCL企业最需要注意的是88个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s,相关企业需要按照法规要求提前准备资料,以免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韩国REACH—即将浮出水面的法规
在2011年11月29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11国际化学品法规技术峰会”上,来自Young & Global Partners合伙经理人Dae Young PARK也给参会企业带来了韩国化学品监管法规的最新进展。
韩国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 (TCCA) 于1990年8月1日通过,1991年2月2日开始实施,是韩国化学物质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韩国早就表示要建立一部以欧盟REACH为模板的化学品法规来管理国内市场上的化学品,最终他们在2011年2月形成了“韩国REACH”的草案并发布了公众咨询,也经过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议,期望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国内外企业最担心的是新法规与现行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CCA)”重叠,而韩国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前期也表示环境部在准备新法规的同时也在对TCCA进行修订,以避免两部法规的重叠。Dae Young PARK在发言时进一步指出当正式采用韩国REACH 法规草案后,TCCA将只管制有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操作有毒物质的设备的管制,化学事故的预防等),从而可避免两部法规的重叠。
虽然韩国REACH是以欧盟REACH法规为基础,但Dae Young PARK也指出了韩国REACH和欧盟REACH的不同之处,比较明显的不同体现在:
- 不同于欧盟REACH的1吨/年的限值,韩国REACH的限值是0.5吨/年,因为它被认为最适合韩国市场;
- 韩国REACH预注册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一旦完成预注册,将被授予最高8年的过渡期;
- 韩国REACH不需要注册所有现有物质,仅针对经筛选需要注册和/或评估的现有化学物质,韩国REACH会通过前期通报筛选阶段确认“重点评估物质(PASs);
- 韩国REACH下注册卷宗的评审从60天缩短到了30天,不过这个时间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延长;
- 韩国REACH认可已有数据和替代实验,以及国内外认可的其他数据;
- 在韩国REACH下,供出口或运输途中的化学物质可豁免;
法规的其他内容包括注册过程、授权申请、物质的限制和禁止、信息传递要求等,韩国REACH与欧盟REACH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目前韩国REACH草案已提交至韩国国民议会,预计可在2012年1月获得韩总统签署令。韩国环境部希望能在2013年初期发布PASs第一批清单草案,同时他们也希望明年能确定不同吨位级别分别需要哪些数据。
在欧盟REACH法规和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逐步实施之后,韩国REACH也开始摩拳擦掌,暗示着广大企业除了要接受欧美化学品法规的挑战外,还要时刻准备迎接越来越多的亚洲化学品法规的考验。 华测欢迎国内外广大企业前来咨询交流相关法规进展,并承诺用一流的技术实力为所有企业朋友提供最优质专业的服务。